2019年1月份有生效法定文书,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立案,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某某农资经销处申请执行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根据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以及当地线下有关部门合适财产,发现金某某属于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件一度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4月由申请人某某农资经销处提供被执行金某某有一笔占地补偿款将发放,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当地财政部门核实情况,并且及时冻结该补偿款,后经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金某某愿意拿出补偿款部分来履行该义务,某某农资经销处也愿意少收取一定利息,此案现已执行完毕
申请人与执行法官亲密配合是能够提高执行案件办案效率的一大途径,也很好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维护了法律尊严。